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 山西省贸促会 太原海关 关于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的通知 (晋商建函〔2021〕158号)

来源: 山西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1-06-07 点击:621

发布单位: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太原海关 山西省贸促会
发布日期: 2021-06-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商建函〔2021〕15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各隶属 海关,各市贸促会、有关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 商品市场创新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商 务部等 7 部门印发了《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 (2021-2025)》(商流通函〔2021〕159 号),开展商品市场优化 升级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推动我省商品市场优化 升级,指导各市申报全国专项行动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山 西 省 商 务 厅 加急 晋商建函〔2021〕158 号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 会精神,按照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商品市场在流 通中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提高流通效率, 促进消费潜力释放,加快形成更加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为构建 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 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商品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创新 发展。更好发挥政府部门在规划、标准、政策、监管等方面的作 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按照构建现 代流通体系的总体要求,聚焦问题、补足短板、巩固优势,明确 优化升级方向。按照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不同特 点,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以点带面、有序推 进。完善部、省、市及商品市场四级重点商品市场联系机制,以 每个地市重点联系 3 个以上商品市场为基础,兼顾商品市场类型 与区域布局,选择有基础、有潜力、有意愿的地区分批开展试点, 取得经验成效后逐步拓展、全面推进。

 (三)主要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将商品市场打造成为商品 流通的重要平台、扩大内需的重要载体、优化供给的重要引擎, 基本建成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新发展格局的现代商品市场 体系。到 2025 年,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 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全国商品市场示范基地,产销衔接机制更加稳定,产业辐射带动作用更加显著,商品流通效率 有效提升。有条件的地方培育一批区域性示范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市场环境 1.升级市场基础设施。完善仓储、分拣、加工、配送、冷链 等物流设施设备,探索构建标准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系统。推进 电子交易结算系统、公共信息平台、大数据中心等数字设施建设, 促进互联互通。鼓励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进绿色市场建设。 2.优化市场交易环境。鼓励商品市场完善信用记录、分级、 激励约束等管理制度,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长效机 制。指导商品市场持续优化交易服务,完善公平交易机制,畅通 交易主体权益保护渠道。支持商品市场加强质量检测,提升产品 质量安全。 3.规范市场运营管理。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鼓励结合实际制定市场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相关标准。完 善商品质量监控、知识产权保护、公共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监管 等制度。健全应急保障响应机制,增强市场调节能力,有效发挥 保供骨干企业队伍作用。

 (二)提升服务能力 4.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强化统计监测、指数发布等公共服务, 完善交易结算、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等基础服务,提升展览展示、 营销推广、培训交流、信息数据等专业服务,拓展信贷保险、信 用担保、仓单质押、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探索构建多层次、全 方位的综合服务体系。 5.强化产销衔接能力。鼓励农产品市场与生产基地、零售企 业对接,发展订单农业,推进农商互联。鼓励工业消费品市场加 强消费需求研判,通过以销定产和定制化模式,引导生产企业优 化供给。鼓励生产资料市场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提高 市场竞争力,促进更高水平供需平衡。 6.提升品牌孵化能力。引导商品市场拓展品牌策划、设计包 装、孵化运营、宣传推广等功能,加强品牌培育与运营。指导商 品市场通过品牌创建活动,吸引国内外品牌企业入驻,提升商品 品牌化、特色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商品市场与生产企业合作, 开发自有品牌商品。 7.拓展平台整合能力。引导商品市场与特色产业集聚区、物 流园区、配送中心对接合作,整合生产、销售、金融、物流等资 源和需求,通过自建或共建等方式,打造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带动产业升级和效率提升。搭建开放平台与中小商户共享,探索 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商户做大做强。

 (三)促进创新融合 8.引导市场业态创新。鼓励农产品市场加强业务流程优化, 建立供求信息传导机制,引导按需生产。鼓励工业消费品市场创 新营销方式,通过设立消费体验馆、新品发布中心、创意设计坊、 电商直播基地等,推动跨界融合发展。鼓励生产资料市场探索交 易模式创新,依法合规发展电子交易。 9.促进市场协同联动。优化商品市场区域规划布局,支持产 地型、集散型和销地型商品市场加强纵向联动。鼓励商品市场品 牌输出,通过兼并收购、加盟合作、渠道下沉等方式,推进品牌化、连锁化运营。指导商品市场按照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巩固差 异化经营优势,促进市场横向协作。 10.推动数字化转型。引导商品市场应用互联网、物联网、 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传统交易场景 数字化重构。鼓励商品市场依托行业大数据平台,衔接匹配上游 供应与下游需求,打通产业链各环节,打造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 新型商品集散中心。 11.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指导商品市场加强主体培育、品牌 建设和融合创新,深入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支持有 条件、有实力、有国际竞争力的商品市场“走出去”,探索与境外 经贸合作区优势互补、联动发展。鼓励商品市场与跨境电商综试 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协作,发展跨境电商。鼓励商 品市场组织产销对接活动,按照“同线同标同质”要求,支持出 口产品转内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商品市场示范基地培育是建设高标准 市场体系行动的重要任务,要高度重视。省级将建立商务、发展 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贸促 机构共同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各市要建立相应机制,制定实施 方案(报省商务厅),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对优化升级专项行动 的统筹协调、支持引导和服务保障。

(二)开展试点探索。商务部等部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分批 开展试点,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评价指标见附件)。试点地区原则 上应有列入商务部重点联系的商品市场,或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并具备与商品市场相关的产业基础。 太原市等具备申报条件的地级城市要把握发展机遇,发挥部门协 调机制和专家队伍作用,积极申报国家试点。省商务厅将会同有 关部门指导试点城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参考要点见附件)。 首批试点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 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贸促机构要因地制宜、精准 施策,在规划编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创业、品牌建设、 贸易便利化、电商直播、市场监管、产销活动组织、房屋租金、 办展参展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四)强化支撑体系。各市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 高校智库等作用,加强统计监测、行业研究和培训指导。引导商 品市场按照行业类型和经营特点,与现代流通企业、数字商务企 业、农业企业、制造业企业等加强合作交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 的对接活动。      (五)加强总结宣传。各市商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发挥协 调机制和商品市场联系机制作用,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可复制、可 考核成果,总结创新发展经验模式和典型做法;组织市场互动交 流,多渠道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于每年 11 月 10 日 前将各市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 厅将全省工作进展及案例情况报商务部。

   附件.pdf

1.专项行动省级协调推进机制联系人名单

2.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参考要点

3.商 品市场优化升级试点评价指标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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