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中防腐剂检验方法等7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1年第17号)

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3-03 点击:523

发布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3-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21年 第17号
实施日期: 2021-03-0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中防腐剂检验方法》《化妆品中硼酸和硼酸盐检验方法》《化妆品中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检验方法》《化妆品中维甲酸等8种组分检验方法》《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化妆品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7项检验方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作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修订或新增的检验方法,纳入《规范》相应章节(详见附件1)。

    上述7项检验方法中,前4项为《规范》修订的检验方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检验方法同时废止;后3项检验方法为《规范》新增的检验方法,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化妆品相关检验方法制修订概况表

    2.化妆品中防腐剂检验方法

    3.化妆品中硼酸和硼酸盐检验方法

    4.化妆品中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检验方法

    5.化妆品中维甲酸等8种组分检验方法

    6.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

    7.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

    8.化妆品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2月18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7号通告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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