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辖权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2-28 点击:569

发布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2-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及事中事后监管效能,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省市场监管局启动了下放省级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

    一、目的和意义

    此次大力度下放省本级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有利于市场主体就近注册登记,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相关业务,避免企业多跑路,有利于属地政府统一管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税收征管。同时,将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下放至属地登记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作用,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有效监管,维护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也契合宽进严管的商事制度改革精神。

    二、主要内容

    登记权限调整后,省市场监管局不再办理各类企业新设,各类企业均按照法定登记管辖权限到属地登记机关登记。我省成都市辖区外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仍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都市辖区内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委托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省市场监管局不再直接受理。

    企业根据住所地确定被下放的登记机关,股份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省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原则上由企业住所地设区的市(州)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成都市高新区和天府新区因总局有特别授权,负责辖区内的股份公司以及外资公司下放工作。其他下放企业由企业住所地县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档案移交过程中,下放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股权出质等业务仍正常办理。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登记机关确定自己的档案是否已经完成移交,确定核实登记机关。根据档案查询结果办理业务,档案还未完成移交的在省市场监管局办理业务;档案已完成移交的,则在企业住所地的登记机关办理。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此次共有近6500余户企业需要变更注册机关,其中97%的企业住所在成都市辖区。凡属于下放范围的企业,应及时到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换照登记,换领营业执照。换发营业执照工作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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