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注册备案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青药监妆函〔2021〕18号)

来源: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2-02 点击:642

发布单位: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2-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药监妆函〔2021〕18号
实施日期: 2021-02-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注册和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规范和促进我省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应依据职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化妆品注册备案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落实。

    一、工作目标

    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化妆品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其质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化妆品监管、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及时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本省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按月向注册和备案生产经营所在地市、州局送达“青海省化妆品备案产品信息告知书”,以便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根据“告知书”,掌握备案企业名称、备案单位地址、备案产品编号以及备案单位联系人通讯方式等有关信息,各市、州依职责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两个台账。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应建立属地化妆品注册备案及化妆品经营主体2个台账,完善属地各类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料库,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省药监局根据本省化妆品注册备案实际情况,按月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告知书。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每季度末将本辖区注册备案监管情况报省药监局化妆品处,辖区化妆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应立即报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各级市场监管人员要转变观念、树立监管领域无小事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统筹、加强协调、加强落实,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和落实监管责任制。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化妆品注册备案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掌握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薄弱环节,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确保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

    (四)坚决查处化妆品违法案件。通过加强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监督检查,不断增强化妆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联系人及电话:房  谦    0971-8865628

    邮箱:52729622@qq.com

    附件:   化妆品备案产品信息告知书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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