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来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更新时间:2021-02-07 点击:875

发布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21-02-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
实施日期: 2021-02-0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pdf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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