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21-01-22 点击:1027

发布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1-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林护发〔2021〕6号
实施日期: 2021-01-2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党委政法委、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党委政法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森工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活动,全面巩固禁食野生动物和长江“十年禁渔”等成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现将《清风行动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清风行动方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附件:

 

       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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