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基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1-15 点击:636

发布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1-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1-01-0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县(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基准(试行)》经省局第十四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通过省局政务网站(http://amr.jiangxi.gov.cn)下载。在执行中请遵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赣市监法〔2020〕7号)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基准(试行)》执行。执行中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基准将适时动态调整。

    附件: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基准(试行).zip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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