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职责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的决定(沪府规〔2020〕34号)

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1-12 点击:637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1-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府规〔2020〕34号
实施日期: 2021-01-1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化本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的相关规定,根据“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本市商务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职责,商务部门继续承担商务领域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宣传培训、日常监督等职责。现将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的本市商务领域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予以公布。今后,如因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调整,使得商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发生改变的,由商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市商务领域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市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各区政府、市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高效完成集中行使事项的交接工作。市司法局要指导做好相关移交和衔接工作。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共享监管执法信息,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本市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的商务领域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6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职责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的决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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