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消费促进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商函〔2020〕697号)

来源: 陕西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1-01-06 点击:591

发布单位: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0-12-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商函〔2020〕69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2021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临近。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消费促进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22号)要求,切实保障市场供应,释放消费潜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快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是百年来全球发生的最严重的传染病大流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努力,全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全省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敢于担当、勇于拼搏,积极应对疫情,为保障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总体平稳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良好成效。

    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常态条件下市场供应和消费促进工作,确保“两节”市场商品丰富、供应充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节日消费需求。

    二、完善协作机制,健全保供预案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节日市场特点及疫情形势变化可能对生活必需品市场造成的影响,以及新修订实施的《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陕商函〔2020〕673号)要求,提前制订保障供应工作预案,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措施,及时进行推演,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根据不同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增加库存数量,丰富商品种类。要做好运销大户与生产企业产销对接,重点确保粮、油、肉、蛋、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要加强省、市级储备商品管理,适时投放储备商品,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要扎实落实2020/2021冬春蔬菜储备任务,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结合实际,适时组织投放,确保以菜肉为主的必需品市场供应。要加强应急投放网络管理,完善应急措施,积极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保供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近期,根据气象预报,全省大幅降温并伴随雨雪天气。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牢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龙头企业,确保储备充足、投放渠道畅通,做好应急准备。

    三、抓好政策落实,着力促进消费

    “两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佳节和消费旺季。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和《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商函〔2019〕749号),着力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城乡消费潜力。要在抓好疫情防控基础上,聚焦重点、因地制宜,结合喜迎新年、春节团圆、走亲访友、冬季冰雪、度假休闲等元素,开展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促进活动。要加大促消费宣传力度,引导消费预期。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消费理念,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四、强化应急值守,做好宣传引导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大巡查排查力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防护措施,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切实保障安全。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及时发布各种商品供求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五、加强市场监测,全面掌握情况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一线,全面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形势分析研判和信息报送。

    (一)市场监测。一是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工作。2021年2月4日至2月17日,全省生活必需品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时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应用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二是做好重点企业和旬报企业数据报送工作。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中的零售和餐饮样本企业于2021年2月17日上午11点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商贸流通业统计应用报送春节黄金周(2月11日至16日)的销售数据。旬报企业每月1、11、21日继续做好旬报数据报送工作。三是加强智能信息泵运行维护工作。要对辖区内有关企业的智能信息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两节期间网络环境良好、维护管理正规、设备工作正常、数据报送及时。

    (二)运行分析。一是提早汇总上报春节前市场准备情况。各市(区)要在2021年1月20日前将春节市场监测值班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市场准备情况(包括节前市场基本情况,保障节日供应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及突出特点,节日供应商品种类、数量及总金额,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等)报省商务厅。二是按时上报春节期间每日市场运行动态情况。春节期间(2月11日至2月16日)每日12时前报送当日市场运行动态分析报告。四是认真分析节日总体运行情况。各市区要在2月16日20时前,在对2月17日销售情况进行有依据的预测基础上,报送春节黄金周市场运行总体分析报告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包括商品市场总体及销售情况、市场特点和热点、餐饮业经营情况、必需品市场情况等。

    (三)要求。各市(区)主管部门监测业务科(处)室要保证节日期间值班人员联系顺畅,遇市场异常波动要及时报省商务厅。春节准备情况报送表、春节监测日报表和2021年春节市场监测有关资料将在市场监测群共享,各市(区)元旦、春节准备情况表和春节日动态表如以文字形式上报,必须涵盖表格中相应内容;春节市场总体情况以文字形式汇总上报。(联系人:寻水兵、苟飞,联系电话:029—63913895,电子邮箱:market_shaanxi@126.com)

    陕西省商务厅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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