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食盐储备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来源: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更新时间:2020-12-25 点击:635

发布单位: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 2020-12-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12-2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盐业协会,各食盐定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鲁工信消〔2020〕103号),规范我省食盐储备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增强自觉。加强食盐储备规范化管理,对确保储备数量真实、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应急高效、储存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有关部门和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要充分认清食盐储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按照便于储存、便于管理、便于应急的要求,切实把规范化管理作为食盐储备的基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措施办法,加大软硬件投入,促进食盐储备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二、统一制度,规范运行。按照食盐储备工作有关规定,健全完善“两项制度”:食盐储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食盐储备贮存轮换制度(详见附件1)。承储企业要严格依据制度规范管理,科学运转食盐储备工作。各类管理制度要统一规格悬挂在库房显要位置。严格落实食盐储备管理责任制,企业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食盐储备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库房管理及相关人员按照职能分工负直接责任。

    三、统一设施,配套齐全。各企业食盐储备要围绕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满足储备需要,搞好总体规划,配套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储存条件。储备食盐要分区堆放,配备防火防潮防霉防鼠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到整体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卫生、垛码整齐规则、搬运进出方便。

    四、统一标识,方便动用。按照轮储轮放、先进先出的原则,坚持隔墙离地、分区存放、分类管理,每类盐品均应设置规格统一、能够直观反映相关信息的标识牌,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入库时间、储存数量、轮储时间和保管责任人等要素。同类标识牌的尺寸、材质、颜色、内容、位置要保持一致,做到简洁大方、一目了然(详见附件2)。

    五、统一账薄,健全资料。企业应规范建立《食盐储备保管账》《储备食盐仓储检查记录表》《储备食盐质检化验单》等账簿,仓库管理员要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储备盐的出入库、轮换、库存、质检等情况,保证底数清、账目明、保存完好、有据可查。有条件的企业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储备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承担政府食盐储备任务的企业,要按照盐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加强补助经费管理,建立专款专用账本或单列财务科目,真实完整反映食盐储备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企业用于社会责任储备的自筹资金开支情况,也要建账立档,作为体现社会贡献和经营成本凭据予以保存。

    六、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盐业主管部门对政府食盐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实行统一管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承储企业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相关问题。盐业企业要科学处理经营活动与食盐储备的关系,按照“滚动储备,定期轮换”的运作模式和每半年至少轮换一次的要求,统筹储备资金,改善仓储条件,搞好自查自纠,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省盐业协会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行业服务工作,督促企业守法诚信,落实储备责任,跟踪掌握食盐储备动态,及时汇总反馈改进意见和建议,协助抓好食盐储备工作。

    联系电话:0531-86198668

    附 件: 1、食盐储备相关制度

    2、食盐储备库标识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1:

    为规范我省食盐储备相关工作,现将食盐储备相关制度做以下规范,供企业参照执行。

    食盐储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明确安全责任人。承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储备食盐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仓储管理员对仓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配齐安防设施。仓库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器材,保证数量充足、性能完好、满足使用。仓储管理员应熟练掌握防护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盐产品存储安全注意事项。

    三、突出安全重点。食盐储备库要围绕防火、防盗、防洪、防潮、防鼠、防尘、防变质、防污染工作,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重点防范。

    四、优化安全环境。仓库及周围应设有醒目的禁止烟火警示标志,仓库周围禁止有易燃易爆和污染隐患。仓库内具备良好通风降湿和卫生条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五、加强安全检查。仓库管理员每月、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一次,重要时期和灾害天气,要及时组织检查。

    六、定期分析形势。承储企业要把食盐储备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部署安排、每季度有安全形势分析、年度有总结讲评,及时研究解决储备食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食盐储备贮存轮换制度

    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批发企业应建立食盐储备制度,按月建档记录食盐储备情况。

    二、储备库内的食盐实行“动态储备、先入先出、轮补平衡”的原则,每半年对储备食盐进行一次轮换。

    二、食盐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本企业上一年度月均食盐销售量,最高库存不得高于本企业上一年度季均食盐销售量。

    三、储备库食盐实行上下线预警,设置上下预警线。超出储备上线时,应及时向所在县级盐业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报告;库存储备量逼近承储下线时要及时采购,确保库存稳定。

    四、储备食盐应有随批产品检测证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从具有生产资质的食盐定点企业购进食盐,并索取三证和产品检测证明,确保质量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

    附件2:

    为规范我省食盐储备相关工作,现将食盐储备库标识标牌做以下规范,供企业参照执行。

    食盐储备库标识标牌

    一、仓库标识牌

    尺寸:70*50cm(横牌)

    材质:不限

    字体:思源黑体

    字体大小:130点/88点

    颜色:底色白色、字体#141414

    使用方式:固定墙面

    内容:

    1.企业标识及名称:规范的企业标识和名称。

    2.省(市、县)级政府食盐储备库:按照承担的实际任务填写,依规悬挂。如“山东省省级政府食盐储备库”,“XX市市级政府食盐储备库”,“社会责任食盐储备库”。

    3.编码号:3位数,以承担的同类储备任务按仓库顺序编号,空位以0补位。

    图样:

    (备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具体承担的储备任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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