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工信法规〔2020〕197号)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12-21 点击:728

发布单位: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 2020-12-16
失效/废止日期: 2025-12-17
发布文号:鲁工信法规〔2020〕197号
实施日期: 2020-12-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厅有关处室:

    现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有关行政处罚具体实施部门制定本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时,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范围内细化具体标准。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0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6日。

    附件: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17日

    (2020年11月17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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