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新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来源: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更新时间:2020-12-08 点击:663

发布单位: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 2020-12-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12-0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工信局: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于2020年11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新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效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实施办法》立足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决策部署,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本土化具体化的同时,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注重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支持力度,切实增强法规可操作性,对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市州工信局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实施办法》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

  1、抓好学习培训。各市州工信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紧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工作。一是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准确把握和理解新《实施办法》法条内涵,提升对法规理解和执行能力。二是指导和督促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开展新《实施办法》学习培训,提高基层部门依法履职能力。

  2、广泛开展宣传。各市州工信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新《实施办法》宣传。一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各类媒体,以专家解读、领导访谈、专栏报道等形式,宣传新《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不断扩大新《实施办法》知晓面及影响力。二是通过组织开展座谈会、专题讲座、大讲堂、培训班等形式,向中小企业解读法条,帮助中小企业全面了解和熟悉新《实施办法》,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三是结合本地实际编写学习宣贯材料,梳理新《实施办法》立法背景、重要条文、配套实施措施等内容,为县市区工信部门和广大中小企业学习使用提供便利。四是指导和督促县市区工信部门面向中小企业组织各种新《实施办法》宣传活动,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

  三、抓好贯彻落实

  1、落实法规实施主体责任。新《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统筹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州工信局要根据新《实施办法》明确的职责,认真落实法规实施主体责任,出台贯彻落实文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加强新《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新《实施办法》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州工信局要按照新《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指导和督促县市区建立健全并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贯彻落实新《实施办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新《实施办法》有效实施。

  3、切实履行工信部门职责。新《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开展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中小企业税费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产融合作白名单机制、鼓励中小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研制与首批次应用、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安排资金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定期组织大中小企业交流活动、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政企沟通专门公开渠道等工作。各市州工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措施,加快具体工作落实。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贯工作落实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工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明确宣传贯彻工作责任分工、工作要点和保障措施,切实把新《实施办法》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州工信局要建立督促指导机制,通过开展工作交流、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县市区工信部门宣传贯彻新《实施办法》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分析解决贯彻新《实施办法》中存在的问题,交流经验,推动整改,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实效性。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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