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关于征求拟批准“月桂酰精氨酸 HCl”等4个原料作为化妆品用原料意见的函(药监妆函〔2020〕140号)

来源: 国家药监局 更新时间:2020-12-03 点击:790

发布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2-02
失效/废止日期: 2020-12-10
发布文号:药监妆函〔2020〕14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有关单位: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化妆品审评专家委员会审评,月桂酰精氨酸HCl、甲氧基 PEG-23 甲基丙烯酸酯/甘油二异硬脂酸酯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磷酰基寡糖钙、硬脂醇聚醚-200等4个原料符合有关化妆品新原料的技术审评要求,拟批准其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huazhuangpinchu@163.com。

    附件:   附件4 硬脂醇聚醚-200原料技术要求.doc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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