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0〕262号)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11-26 点击:1399

发布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11-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农办牧医发〔2020〕262号
实施日期: 2020-11-1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促进我省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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