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20-11-25 点击:765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0-11-24
失效/废止日期: 2020-12-23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以及配套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释义(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指导原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人群食用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同时,鉴于原卫生部已不再受理审批抑制肿瘤、辅助抑制肿瘤、抗突变、延缓衰老保健功能,原有的促进泌乳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功能、改善皮肤油份功能与现有《办法》规定的保健功能定位不符,上述功能不再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对于其他已批准的尚未建议纳入《目录》的保健功能,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按照《办法》及后续配套的监管要求纳入《目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分别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一、关于《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 (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功能声称释义(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bjspzqyj@163.com。

    二、关于《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指导原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人群食用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kzqyj126@126.com。

    公众还可以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并在信封上注明“《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

    附件:1.   《保健食品人群食用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docx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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