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务厅出台《关于推动电商直播提质网红经济促进网络消费的指导意见》

来源: 辽宁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0-08-18 点击:682

发布单位:辽宁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0-08-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8-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电商直播创造消费增量,成为拉动内需的重要驱动力。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快速健康发展,提质网红经济,促进网络消费,省商务厅制定了《关于推动电商直播提质网红经济促进网络消费的指导意见》,现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电商直播提质网红经济促进网络消费的指导意见

    电商直播创新了消费者和商品的连接模式,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新零售和流量入口,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线下消费不足,起到了扩内需、促消费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线上新型消费发展,引导和推动我省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一系列相关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培育壮大电商直播市场主体,推动电商直播新模式赋能传统产业。探索应用5G大数据等互联网新技术,推进直播和电商深度结合,努力构建多元化、差异化、高品质的电商直播生态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建设100个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培育100万名辽宁各类电商直播人才,孵化1000个辽宁特色电商直播品牌,全省电商直播带货实现年销售额1000亿元,将我省打造成为全国电商直播经济发展中心。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服务,建设一批电商直播载体。

    重点支持建设100个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电商直播基地。支持各地盘活闲置楼宇,打造电商直播基地。鼓励建立电商直播优质产品库,强化供应链整合服务能力。引进电商直播及其衍生领域垂直细分服务机构,为主播提供产品与生活配套服务。支持电商直播载体充分利用大数据为企业赋能,实现供需撮合、智能匹配、品控质检及售后评价等全方位直播服务。支持电商直播载体整合本地主播资源,做大本地优势产业规模,争取更多平台流量支持。鼓励建立运营咨询服务中心,研究各类平台规则与直播问题解决方案,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二)打造品牌,培育电商直播运营市场主体。

    大力培育电商直播企业,从资源、产品、流量、销售、服务等方面对电商直播运营企业进行多维度支持。采取本地培育和省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吸引一批优质电商直播平台、头部电商直播机构、MCN机构等市场主体在我省集聚发展。支持电商直播运营市场主体通过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引导当地生产商“以销定产”,促进供给端精准化、定制化,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全省力争两年孵化出1000个辽宁电商直播品牌。推动电商直播运营主体与更多特色产业带和产业集群结合,提升供应链支持能力和销售服务水平,着重提升我省商品品牌形象。支持省内优质电商直播企业成为各大电商直播平台官方认证的MCN机构,推动其在商业模式创新、直播带货培育与管理、核心账号运营、优质内容持续输出等方面规范化与专业化,以视频和直播的形式推动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相关行业应用推广,宣传辽宁特色,打造辽宁品牌,推广辽宁产品。

    (三)拉动经济,培养电商主播及运营人才。

    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吸引优质MCN机构和项目落户本地,努力吸引辽宁籍网红主播回本地就业创业。支持各地建立专业的电商直播培训机构,对广大青年、妇女和残疾人开展电商直播、短视频、供应链等相关知识培训。加强直播带货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本地传媒主播、知名网红、行业专家等依托直播载体向电商直播方向发展,将网红流量转变为经济效益。引导高校与大型专业电商直播培训机构合作,研究设立相关专业,打造课程体系,积极推动产教融合,向电商直播运营主体开展人才定向培养与输送。支持建设电商直播高端人才服务中心和电商直播创业孵化基地,构建人才互通共享机制。支持举办各类电商直播大赛等活动,发掘和打造本地电商直播人才与直播服务团队。筹备建立“辽宁公益主播团”,开展扶贫助农、品牌推广、文旅宣传等公益直播活动。

    (四)融合互通,助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各地建设电商直播商业街,引导传统商贸企业利用品牌渠道和线下门店的资源优势与平台合作,开启“云商场”“云展会”“云餐厅”等线上运营模式。引导商场品牌经营者利用店铺场景参与电商直播活动,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的新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提高商贸企业抗风险能力。推动鞍山市西柳服装和岫岩玉、辽阳市佟二堡裘皮皮装、阜新玛瑙、大连海产品等传统产业带通过高频产地直播,持续拉升产地商家直播渗透率,利用电商直播与买家在线互动的销售模式,拓展C2M业务。推动五爱市场等传统专业批发市场开展渠道精准电商直播,提高直播转化率。利用电商直播全天候带货特点,推动以“用户体验+视频分享”等形式,促进电商直播与“夜经济”融合发展。

    (五)助农增收,电商直播推动农产品上行。

    广泛开展电商直播技能培训,鼓励培育农村电商直播人才,培养农村种养大户成为“乡村网红达人”。鼓励开发“田间地头”、“港口渔船”等直播场景,通过电商直播引流带货,帮助优质农特产品、滞销农产品、水产品等线上销售。支持以视频和直播等模式开展原产地产品追溯,拉近消费者与产品原产地的距离。鼓励立足本地优势农产品,打造特色中高端农副产品品牌社群,增加农产品的社交属性和文化属性,运用新模式打造地标农产品IP。鼓励借助抖音、快手、村播等平台开展兴农助农品牌直播活动,以直播、短视频等模式推广我省地方“名特优新”农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积极服务辽宁打造更多本地优质品牌和产品,引导本地农产品依托大数据强化品牌设计与深加工,提升辽宁农产品知名度,推动当地一二三产深度融合,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六)助力外贸,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直播。

    鼓励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及经营主体利用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渠道,以视频和直播的形式对辽宁产品进行全球销售和推广。支持跨境电商直播机构培养精通语言、了解产品和消费习惯的跨境电商主播和运营团队进行带货直播。鼓励引进外籍优秀人才,培养跨境电商主播。支持与院校合作建立小语种外语人才主播团队,在跨境电商直播行业内推动人才共享。加强对接外贸出口企业资源,帮助企业品牌产品实现快速出海。支持整合境外优质产品供应链资源,推动跨境电商进口,利用电商直播等新业态满足国内消费需求。

    (七)应用升级,推动5G电商直播。

    加快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电商直播领域的应用,为电商直播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建设5G电商直播场景基地,推动基于5G网络的高清视频直播和点播,促进直播与5G +VR/AR等技术融合,探索开展人、货、场的数字化感官立体体验,提升直播效果。将5G技术支撑下的赛事直播、远程教育、虚拟购物等多种场景应用与电商结合,促进新型信息消费。加强全息直播、在线试穿等研发与转化,打造虚拟主播与客服,探索多元化电商直播应用场景。

    (八)规范行业,推动电商直播行业组织发展。

    规范平台审核责任,明确规范主播的直播行为,保证直播内容与商品服务一致。鼓励以行业协会和联盟为主体,依法建立电商直播相关行业民间社团组织,加强行业自治。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建立电商直播行业“诚信规范经营”等机制,树立行业标杆典型。支持开展视频与电商直播的培训工作,筹划组织电商直播行业论坛、对接大会、带货大赛等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活动,为企业进行资源对接。鼓励民间社团组织对传统电商企业开展培训和孵化,提供有效的业务咨询服务,促进传统电商企业提升运营能力。支持各地邀请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数据公司以及电商直播企业的专家学者和行业权威人士组建全省电商直播行业智库和电商直播经济研究院,开展市场调研和行业研究,为政府决策引导和企业经营发展发挥参谋和智囊作用。

    三、营造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发展,将其纳入商务重点工作。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MCN机构、产业带、专业市场、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协调相关各部门,及时了解当地电商直播发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动电商直播,促进网红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环境。

    (二)制定鼓励政策。

    强化政策引导,对带动作用强的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按规定予以各类奖励。鼓励各地设立电商直播产业发展相关的专项资金与产业基金,对在当地设立区域总部、营运中心、产业发展基地的优质电商直播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推动电商直播“新供应链、新智造、新基建”等环节建设。鼓励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电商直播扶持政策与实施方案。

    (三)加强规范监管。

    鼓励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推动电商直播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协调相关部门督促电商直播经营者及直播平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责任义务,规范网络交易秩序。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电商直播监督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扩大宣传影响。

    发挥省内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各地电商直播业态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推广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示范性企业的典型案例,宣传优质MCN机构、网红品牌、公益主播和带货达人。加强对电商直播企业诚信经营、网络交易及风险防范等知识的宣传,强化社会各界电商直播应用意识、信用意识、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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