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实施紧急处置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7-14 点击:1065

发布单位:天津市防控指挥部
发布日期: 2020-07-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7-1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防控指挥部,天津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

  按照市防控指挥部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现将《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实施紧急处置的通知》(署发电〔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迅速果断落实到位。

  要坚决落实《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做好产品停售、封存、召回、销毁等工作,做到依法依规有效处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狠抓《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做好一线工作人员防护保障,确保行动迅速、处置有效,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

  附件:《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实施紧急处置的通知》(署发电〔2020〕1号)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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