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20〕20号)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6-15 点击:962

发布单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6-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农农计〔2020〕2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0〕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入库申报指南》(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要求,抓紧做好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一、申报内容

    2020年5月前获得农业农村部登记证书的产品。

    二、申报主体

    本《指南》的申报主体为所在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农业农村局),登记证书持有人和用标企业为项目具体承担单位。

    各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2)后,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主体须进行网上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网上申报网址:http://183.62.243.8:8080/s/login,网上申报截至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将本市《申报汇总表》及申报项目材料发送至邮箱:nynctgksb@163.com。

    (二)书面材料

    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四份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报单位须于2020年6月18日17:000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汇总表》(附件2);

    2.《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申报书》(附件3);

    3、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备案表(附件4);

    4.其他附件材料。

    (三)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

    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

    陈 锴,联系电话:020-37236548。

    (四)联系人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监管处胡明辉,电话:020-37288952。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杨艳芹,电话:020-37288802。

    附件:1.广东省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申报汇总表

    3.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申报书

    4.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备案表

    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0〕9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2日

    附件1:

    广东省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挖掘、保护、运用为主题,围绕加快创建一批叫响“乡土”区域品牌为主题,着力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强化质量标识和可追溯管理,高标准打造岭南特色产业发展样板,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一是绿色引领、突出特色。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开发与保护并举,落实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动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生产,打造区域特色品牌,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可持续发展,提升特色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二是政府推动、市场主导。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和资金扶持,强化制度保障和监督管理,强化市场主导地位,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使用效能。坚持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人是保护工程的实施主体和受益者,充分调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积极性,主动参与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建设。三是突出重点、示范带动。重点选择产品特色鲜明、发展规模适度、市场潜力大、品牌影响广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示范。优先支持已创建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和粤东西北贫困地区产品。扶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带动小农户增收。

    (三)建设目标。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支持1个地域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大、市场认可度高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通过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水平有效推进,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持续增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地理标志农产品独特的优良品质特性得到有效保持,品种资源和产品品牌得到有效保护,传统农耕方式得到有效传承。

    二、建设内容

    选择地域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应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建设:

    (一)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选择至少有1家种养规模大、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作为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支持核心生产基地建设、(设施)改造提升,品种繁育选育和提纯复壮;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及配套仓储保鲜设施条件,保护特定产地环境,推行绿色防控技术及设施设备;传承传统加工技术、工艺,改造升级分选、烘干、包装等加工设备;优化冷冻、冷藏、冷链运输等仓储保鲜设施设备;支持相关加工工艺及设备改造升级,提升与延长产业链,促进适度规模发展。

    (二)提升产品质量和特色品质。

    1.推进标准化生产建设。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控制和特色品质保持,严格落实生产技术规范,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对证书持有人、生产经营主体、标志使用人开展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和标志规范使用培训,每年不少于500人次。

    2.积极推进品牌融合发展。在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保护范围,扶持培育符合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申请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申请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推广“地标+绿色”“地标+有机”融合共享发展模式,形成品牌叠加效应,促进产业发展。

    (三)推进品牌建设

    1.强化授权用标。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保护范围企业授权用标,授权企业用标率达到100%。地标登记证书持有人要按照要求与标志使用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标志使用人要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地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要建立规范有效的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地理标志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并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

    2.统一产品名称。将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保护范围登记的产品名称统一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名称。授权用标单位或个人在产品包装、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时,应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时名称。

    3.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生产经营主体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证书持有人应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借助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开展系列宣传和产品营销。支持用标企业积极参加“农交会”“绿博会”“有机博览会”等重要展会和全国性、全省性宣传推介活动。支持品牌企业举办品牌推荐会,鼓励搭建多种形式的营销促销平台提升品牌影响力。推介有实力的龙头企业产品参加国际重要农产品博览会和交易会,真正走出国门,在国际农产品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四)加强品牌监管保护。加强品种资源保护,挖掘优良基因,保持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优良品质特性。建立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项目所在县级以上地方地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监督管理,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质量安全等方面每年至少1次进行现场检查和2次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同时,加强品牌的保护管理,打击仿冒和伪劣产品,严厉查处侵权、非法使用标识等违法行为。所有用标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用标企业推行 “电子身份证”管理实现全程数字化监管。

    三、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是申报的产品必须是在2020年5月前获得农业农村部登记证书的,主要以粮食、蔬菜、水果、茶叶和家禽及水产品等种植养殖历史悠久,市场前景广阔,产品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区域优势明显,产业链条完善,知名度高的、品牌影响力较大,且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地理标志区域范围内至少有一个核心生产基地生产规模万亩或万只以上、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单位,特别是在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影响力广的产品品牌。二是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在土地保障、财政扶持、品牌创设等方面措施有力,取得较好成效。在品种保护方面与科研院所单位支撑。证书持有人对产品生产管理规范有效,建立了有效督促生产者依标依规生产的制度,监督、指导、服务措施到位,授权企业用标率达到80%以上。三是绿色发展成效突出。农业生产环境清洁,“一控两减三基本”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比重较高,三年内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用标企业全部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四、组织申报

    (一)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所在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实施主体,登记证书持有人和用标企业为项目具体承担单位。

    (二)申报数量。每个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建设条件限遴选1个项目向省厅推荐申报。

    (三)申报程序。实施主体向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经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遴选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省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出拟支持对象并报厅党组会议审议后上报。

      相关附件:
    附件2:申报汇总表

    附件3: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申报书

    附件4: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备案表

    附件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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