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0〕271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6-11 点击:1149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6-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食经〔2020〕271号
实施日期: 2020-06-1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是从源头上促进生活垃圾减量的有效手段。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餐饮服务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餐具目录》(2019版),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叉子和刀。为持续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督促落实企业法律责任,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提升工作成效,现就做好本市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监督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19〕219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本市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监督执法力度。坚持处罚教育相结合,做到“发现一例,处理一例,教育一批,带动一片”,对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要通过网络监测等方式,拓宽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加强对外卖配送过程中是否主动提供限制使用的一次性餐具的执法,提升执法覆盖面。

  二、工作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着眼强化城市治理,在2019年开展监督执法的基础上,巩固工作成效,进一步聚焦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有序推进,确保制度落地、落实。

  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以贯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书》以及迎接市人大《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切实履职,主动作为,创新工作举措,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强化经营者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和环保意识,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一次性餐具消耗量。要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做好餐饮服务经营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相关宣传工作,提高经营者以及公众对《条例》的社会知晓度,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的氛围。

  三、信息报送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区相关执法工作情况以附表形式报送市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内网邮箱。对执行《条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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