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细化管理措施的通知(赣市监办发〔2019〕5号)

来源: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4-03 点击:1420

发布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1-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市监办发〔2019〕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赣府发〔2018〕40号)精神,省局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事项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工作方案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3.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4.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5.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6.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已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7.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8.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工作方案

  9.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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