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5-18 点击:8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15号)要求,现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服务对象 调整情况 调整理由 1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行政许可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新增事项 根据《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15号),该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行政许可事项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办理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http://110.249.221.172:9090/)
咨询电话:0311-67565121
特此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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