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组织助力全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通知(青市监登〔2020〕55号)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3-31 点击:1110

发布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3-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市监登〔2020〕55号
实施日期: 2020-03-3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两手抓、两推进、两不误”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复工复产的十一项措施》的具体要求,现就指导全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以下简称“小个专”)党组织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帮助、引导和支持全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小个专”加强党组织建设

  “小个专”党组织是党在广大经营者中的战斗堡垒,具有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省广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方面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小个专”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帮助、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开办者坚定信心,克服困难,积极投身复工复产,早日开工生产、开业经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与广大经营者联系紧密的优势,主动加强与当地组织部门的联系沟通,在组织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创新方法,切实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

  一是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积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掌握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小个专”党组织学习贯彻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二是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指导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中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指导以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组建行业性党组织。三是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切实加强党员管理,通过强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冲在一线,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主动开展好各项防疫工作,服从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健康监测等工作。四是指导“小个专”党组织把在疫情防控中发展党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有责任心、经营中有带动作用的人员及时吸收到党组织,壮大“小个专”党组织队伍。

  二、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开展政策宣传

  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省政府连续印发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青政〔2020〕15号)、《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青政〔2020〕18号)、《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复工复产补充规定的通知》(青政〔2020〕19号)等政策措施,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推进”作出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登记注册职能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通知》(青市监登〔2020〕51号),从方便市场主体快速准入和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两方面制定了10条措施,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一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小个专”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履行第一责任,深入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出资人积极对接落实复工复产优惠政策。二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政策措施,要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发挥主动宣传作用,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以及集中宣讲、口口相传等多种方式,迅速宣传到所在企业、所在党组织的全体党员以及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的广大经营者中,引导广大经营者科学防控疫情,抓紧有序复工复产。三是要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充分运用小微企业名录平台,帮助广大经营者及时学习、准确掌握相关政策规定,通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邀请相关部门上门服务等方式,积极协助广大经营者特别是生产经营困难的经营者用好扶持措施。四是要指导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必胜信心,积极引导职工群众核实各类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支持并自觉服从当地防控措施要求,营造科学防控、安全复工的良好氛围。

  三、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发挥复工复产带头作用

  当前,省政府决定全省45个县(市、区、行委)已经全部调整为一般地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三级响应调整为四级,按照分级分区的要求,全省市场主体已经可以自行复工复产,不需要再行审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小个专”党组织不断增强统筹能力、攻坚能力、驾驭能力,在帮助、引导和支持广大经营者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完善内部防控措施的同时,带头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一是组织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通过公开党员身份、公开党员承诺等方式,引导党员经营者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主动复工复产。二是发挥党组织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在做好复工复产的同时,主动了解身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三是要引领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借防控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四是针对当前各行业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时间集中,专业市场人员流动性大,务工人员返回量大的实际情况,引导“小个专”党组织紧盯疫情防控“薄弱环节”,积极配合公安、医疗、街道和社区等相关单位,精准排查和动态掌握员工返回情况,确保“零死角”“零遗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部署安排,坚定必胜信念,勇挑服务重担,为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