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启用新动物检疫专用章的公告(公告〔2020〕13号)

来源: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更新时间:2020-03-09 点击:1335

发布单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 2020-0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公告〔2020〕13号
实施日期: 2020-03-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各县(市、区)动物检疫监管,维护动物检疫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动物检疫出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牧〔2019〕77号)有关部署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原有印章作废,启用新动物检疫专用章,现将我省各县(市、区)启用的动物检疫专用章印模进行公告。

  附件:山东省动物检疫专用章印模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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