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种苗种畜(禽)鱼种供应保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0〕5号)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3-05 点击:1303

发布单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0-03-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农计财字〔2020〕5号
实施日期: 2020-03-0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有关市畜牧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目前,我省正处于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种苗、种畜(禽)、鱼种供应,各地要结合贯彻鲁政办字〔2020〕18号、鲁财办发〔2020〕6号文件,积极做好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当前,农业种苗、种畜(禽)、鱼种生产行业受不同程度冲击,运营出现困难。农业种苗、种畜(禽)、鱼种的按时足量供应,对“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至关重要。特别是目前正值早春蔬菜定植的关键时期,蔬菜种苗供应不足,贻误农时,将严重影响到春夏蔬菜生产供应。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多措并举,切实做好保障工作。

  二要加强指导。各市农业农村、渔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推动科技下乡,抓住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指导农民群众及早开展春季生产管理,引导农民群众做好春种茬口调整,提升种苗、种畜(禽)、鱼种行业技术水平,合理安排种苗、种畜(禽)、鱼种生产和供应,确保春季生产需要。

  三要加大扶持。各市农业农村、渔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确保种苗、种畜(禽)、鱼种等企业享受到税费减免、贷款贴息、信贷担保、特色保险等政策。各级要加快分配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尤其是农业生产发展、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方面的资金,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面临困难、为保障市场供应做出重要贡献的集约化种苗、种畜(禽)、鱼苗生产主体恢复和扩大生产,稳定供应能力,切实做好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7日

  编辑: 韩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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