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事项的通告(2020年第19号)

来源: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2-28 点击:955

发布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20年 第19号
实施日期: 2020-02-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规定,现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级事项名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二、委托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受委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责任划分:

  委托实施的省级权责清单事项,受委托单位应当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严格依法实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委托事项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法追究受委托单位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五、交接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由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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