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发布监管的通告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2-28 点击:1037

发布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2-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2-2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发布监管通告如下:

    一、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格履行广告主体责任。

    二、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

    三、严禁为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四、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五、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六、鼓励广告协会、各类媒体、广告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依法合规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可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举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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