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 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市监函〔2019〕74号)

来源: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4-11 点击:1050

发布单位: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4-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鄂市监函〔2019〕7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广〔2019〕61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19年4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继续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深入实施《广告法》《“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导向管理,加大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净化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强化广告导向监管,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重点媒介、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对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进行严厉打击。

  (一)重点媒介。本地区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受众多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及其代理机构、电子商务平台及其区域分支机构,突出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

  (二)重点领域。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低俗庸俗媚俗或者社会影响大;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金融投资、房地产、教育培训、招商、收藏品等损害群众财产利益的重点领域。

  (三)重点问题。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广告;对升值或投资回报有承诺,或者对房地产项目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广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辨别力、敏感性和敏锐性,坚持对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抓早、抓小,防止成为热点、酿成事件。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围绕整治重点,强化执法办案“拳头”作用,突出查办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大要案件,从重从严惩治违法责任主体,树立执法权威。

  (三)强化协同共治。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牵头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告诫、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督查,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四)加强广告监测。要主动适应移动客户端、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广告快速发展新的形势需要,创新监测方式,提升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判,规范监测线索处置,对省局转办的涉嫌违法线索要及时依法处理,落实到位。

  (五)狠抓督促落实。各地要深入执法一线,督促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加强指导和督办,不得以行政约谈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市场监管部门请于6月10日前,通过政务系统内网邮箱报送至少1起2019年上半年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及《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1月2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整治工作中遇有重大案件或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吴禔,联系电话:13277595377。

  附件: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统计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

  附件

  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数量(件)
罚没金额(万元)
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
 
 
其中:按类别划分
导向问题广告案件
 
 
食品广告案件
其中:保健食品广告案件
 
 
 
 
医疗广告案件
 
 
医疗器械广告案件
 
 
药品广告案件
 
 
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案件
 
 
房地产类广告案件
 
 
其他互联网广告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
转办线索(条次)
 
其中:
查看转办线索(条次)
 
办理转办线索(条次)
 
办结转办线索(条次)
 
自行监测互联网广告(条次)
 
其中:涉嫌违法案件线索(条次)
 
开展行政约谈(次)
 
开展整治工作宣传(次)
 
曝光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例(件)
 
备注:本表与6月10日前和11月25日前分别报送。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