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通知

来源: 湖南省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0-02-19 点击:731

发布单位:湖南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0-02-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2-1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林业局、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决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决定在“一封控四严禁”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严格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管理

    各级林业部门组织力量对野生动物狩猎、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全面进行再审查,建立对野生动物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条件的坚决注销,对达不到动物防疫要求的坚决整改,对违法违规的坚决查处取缔,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引导、鼓励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转产转型,切实减少人与野生动物接触频率和健康风险。要合理开展野生动物繁殖基地建设。在疫情解除之前,除科学研究、物种保护、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形外,停止办理野生动物狩猎、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全省各类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地要加强旗舰物种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旗舰物种人工繁育和利用。

    二、加大监测工作力度,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开展野外巡护和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按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定,关注野生动物健康状况。对野外或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出现非正常死亡或疑似疫病的,严格执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直报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动物防疫、卫生部门准确报告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病发场所隔离封锁和样品采集、送检等工作。支持、配合科研院所开展野生动物疫源追踪、传播途径调查和相关科学研究。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当前省内发生的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加强候鸟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中禽类的疫情监测,做到疑似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落实巡护责任,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

    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野外巡护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清网、清套、清夹、清毒饵”的“四清”行动,清除网、套等各类非法猎捕工具,从严惩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对所辖自然保护地区域内的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集群活动区域、候鸟越冬地、迁飞通道等重点地域,要增派巡护力量,分区划片负责,加强巡护看守,确保野生动物安全。

    四、强化联合执法行动,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渠道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落实“一封控四严禁”措施。坚决禁止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运进运出野生动物,坚决禁止经营利用非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做好收缴、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后续处理工作。要重点监督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和展演场所做好隔离、清洁、卫生消毒、监测检疫和疫病防范工作,阻断疫源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和人的接触途径。各级林业部门要对外公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并及时受理和处理。

    五、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引导人们革除吃食野生动物陋习

    要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人民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尤其是食用野生动物可能引发的健康风险,引导树立健康饮食理念,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行为,革除吃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疫情防控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禁食野生动物,在全社会倡导拒食野生动物。要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对滥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范干部职工及从业人员感染疫病

    加强对干部职工及野生动物繁育、经营利用等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配备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组织开展疫病防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适时与卫健、动物防疫等部门开展应急演练,着力提升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人与野生动物交叉感染疫源、传播疫病。

    湖南省林业局举报受理电话:0731- 85533763

    传真:0731- 85361092

    湖南省林业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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