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健康及卫生管理工作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更新时间:2020-02-19 点击:846

发布单位: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2-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2-1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者健康及卫生管理,确保粮油菜肉蛋奶及方便食品等重点食品安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健康及卫生管理的通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组织复产复工,开展复产复工安全培训及健康教育,组织复产复工隐患排查,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和生产经营食品质量安全。

    二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新员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不得安排按规定需要隔离或居家观察的从业人员上岗。

    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强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和“晨检”制度,一旦发现人员有感冒、发热、咳嗽、咽部不适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一律不得上岗。工作期间保持个人卫生,上岗前应将手洗净、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上岗。

    四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切实加强卫生管理,进一步强化厂区及周边、生产加工经营场所、食品库房、设备设施、工器具、餐饮具和运输食品车辆等日常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完善防鼠防虫措施,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经营即食食品的应落实卫生防护措施。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严禁饲养动物、家禽。

    五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加强订餐配送食品的防控管理,对配送容器、箱、车每日清洁消毒,对订餐食品实施“封签”配送,强化送餐人员健康检查,送餐“骑手”每日测量体温,符合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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