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商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吉林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0-02-05 点击:822

发布单位:吉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0-02-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2-0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长春新区商务外事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商务局: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1月2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为扎实做好全省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商务领域疫情防控

  当前,正值临近春节,消费市场活跃、人员密集流动、疫情防控难度增大。1月22日,吉林省确诊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防控形势十分复杂,各地商务部门务必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提升站位、领导上坚强有力、行动上积极主动。各地要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清疫情防控形势,坚决打好商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主动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极端重要的工作来抓,沉着应对,确保商务领域不出现问题。

  二、多措并举确保市场充足供应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超市、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连锁药店等商贸流通企业积极拓宽货源渠道,加强货源组织,增加口罩、消毒液等防控应急物资的市场供应。要加强产销衔接,组织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对接,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提升应急商品市场供应能力。同时,要统筹做好节日消费品市场供应,尤其是猪肉、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供应,切实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果盘子”产品需求。

  三、做好商务领域自身疫情防控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百货商场、购物中心、饭店等商贸流通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企业自身疫情防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要重点做好消费密集场所、集中消费促进活动的环境卫生、空气流通等防护工作,落实严格的防护措施。各级行业商协会要制定发布行业领域预防建议方案,会同相关企业做好主动防控。

  四、加强市场监测、信息报送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防控应急物资市场监测,即日起全省启动“应急商品数据库”日报制度。各地要指导辖区内应急商品数据库联系企业每日12时前报送前一日应急商品库存情况。长春市要确定一批代表性强的连锁超市、药品流通企业即日起每日12时前,通过“生活必需品监测应用平台”报送前一日防控应急物资销量及库存情况,每日15时前将防控应急物资市场供应总体情况报省商务厅。如发现市场抢购、脱销断档等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和省商务厅。

  联系人:市场运行处 王永利

  市场秩序处 葛 勇

  吉林省商务厅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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