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发挥电子商务企业作用助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吉林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0-02-05 点击:978

发布单位:吉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0-02-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2-0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梅河口、公主岭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关于指导督促电子商务企业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发挥电子商务企业作用,助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品供应保障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挥电商优势,努力增加商品供应

  各商务主管部门要发动相关电商企业在蔬菜、禽蛋、肉类等生活必需品供应上,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企业在市场保供中的作用,通过积极扩大进口、全力协调供应商、挖掘产业链潜能等方式,努力增加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货源。

  二、配合相关部门监管,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各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网络市场秩序管理,督促电商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确保网络销售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合理、供应稳定、质量优良,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现象发生。如接到相关商品价格异动举报,要及时通报当地市场监管执法部门。

  三、鼓励电商消费方式,阻断疫情传播

  各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电商进农村、电商进社区的工作基础,引导广大居民利用电子商务消费方式购买生活必需品和防护物资,以便减少人员外出流动,减少人与人之间密切接触机会,帮助降低商场、超市等人群密集度,阻断疫情传播。

  四、加强疫情管控,做好企业内部防护

  各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地区电商企业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内部卫生管理,做好消毒灭菌工作,做好员工个人防护,确保供应链安全。同时,发现疫情要准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各商务主管部门、电商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撑。

  吉林省商务厅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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