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跨省“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必需品《应急物资调拨(转运)证明函》的通知

来源: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2020-02-11 点击:1139

发布单位: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0-02-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2-0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必需品运输车辆顺畅通行,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我局受理疫情防控期间跨省“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必需品《应急物资调拨(转运)证明函》申请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申请的主体为畜禽养殖企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外埠生产基地、涉农龙头企业等企业或组织;应急物资包括“菜篮子“产品、农业生产必需品、农业防疫物资等。

    二、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填写《应急物资调拨(转运)证明申请》(见附件),所有信息必填,不得漏项。具体时间按往返路程计算,一次一申请。

    三、申请流程

    申请企业将加盖公章的《应急物资调拨(转运)证明申请》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sqcz2020@163.com,我局将审核企业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我局将加盖公章的《应急物资调拨(转运)证明函》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发送到企业提供的邮箱。企业彩色打印《应急物资调拨(转运)证明函》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同时随车携带。

    四、办理要求

    1.申请企业务必如实填写《应急物资调拨(转运)证明申请》各项信息。

    2.《应急物资调拨(转运)证明函》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随车携带,同时使用。

    3.司机及随车人员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并保证调拨(转运)农产品及农业生产必需品的质量安全。

    4.货车不作证明外其他用途或产生租赁等行为,不搭载无关人员。

    5.若违反要求,我局将收回《应急物资调拨(转运)证明函》并不再发放。

    附件:应急物资调拨(转运)证明申请(电子版可在公共邮箱下载。邮箱:bjzgnmfsj@163.com,密码82031975)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7日

    (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82031972)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