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严格落实禁止活禽销售措施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牧医〔2020〕8号)

来源: 甘肃省畜牧兽医局 更新时间:2020-02-04 点击:995

发布单位:甘肃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 2020-01-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甘牧医〔2020〕8号
实施日期: 2020-01-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张掖市、定西市、甘南州、平凉市、天水市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当前,国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5号)精神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集)贸市场监督检查和消毒防疫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0〕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严格落实活禽销售措施紧急通知如下:

  一、配合做好活禽市场(销售宰杀门店)关闭工作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和活禽销售宰杀门店立即采取关闭措施,对关闭后的活禽交易市场、活禽交易区和活禽销售宰杀门店,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或经营者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二、严格活禽检疫监管工作

  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活禽产地检疫工作,对用于饲养和定点屠宰的活禽实行“点对点”调运,暂停其它用途活禽的产地检疫出证。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加强运输监管,对运输活禽的车辆严格检查,不符合调运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严格执行家禽定点屠宰管理规定

  根据《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甘肃省政府令第23号)规定,我省对家禽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集)贸市场监督检查和消毒防疫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时期,凡上市销售的家禽必须经定点屠宰,并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目前,全省经依法设立并正常生产的家禽定点屠宰企业有10家(名单附后)。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家禽养殖场(户)对出栏的禽只实行定点屠宰,并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四、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各市(州)要以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活禽存栏数量和活禽交易市场、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区、活禽销售宰杀门店关闭情况进行统计,于1月31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检疫监督处,并每隔1周报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王  军,联系电话:0931-8487036(传真)

     附表2:活禽数量和活禽市场(销售宰杀门店)关闭情况统计表.xlsx

  甘肃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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