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的通知(鲁农渔字〔2020〕1号)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1-20 点击:909

发布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1-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农渔字〔2020〕1号
实施日期: 2020-01-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厅属有关单位、处室:

  《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已经2020年第一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17日

  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山东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切实增强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第一条 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厅长任指挥长,有关厅领导任副指挥长的厅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筹指挥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李希信

  副指挥长:卜祥联  张建东  辛荣民

  成    员:薛  来  吕思光  梁  勇  王相国  程玉林  王熙杰  任万明

  第二条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人员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第一时间快速、有力地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同时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及时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舆情监控工作。

  第三条 落实工作责任

  1.发生一般、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由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相关直属支队成立渔业安全现场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代表厅领导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责任人:许锡宁  刘文涛  赵元锋  王学友 侯炳仁)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指挥长或其委派副指挥长参加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协调搜救部门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助,协调各地在事发海域作业渔船第一时间参与救助,协调具备适航条件的渔业执法船只参与救助。(责任人:梁勇 王相国  程玉林  王熙杰)

  3.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准确向省政府、农业农村部及省应急厅报告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厅安委会办公室接报后经评估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以及易引发相应级别次生事故的,按照厅安委会指令1小时内(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上报省政府、农业农村部;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责任人:薛来  梁勇  王相国)

  第四条 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上报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失职、渎职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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