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来源: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 更新时间:2018-08-27 点击:904

发布单位: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8-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8-08-2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2018年5月28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5月28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决定:废止《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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