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79号建议答复摘要(农办议〔2019〕476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9-09-06 点击:679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19-09-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议〔2019〕476号
实施日期: 2019-08-3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唐慧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推动我国白羽肉鸡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关于有条件开放白羽祖代肉种鸡进口

  (一)关于开放白羽祖代肉种鸡进口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白羽祖代肉种鸡均由境外进口。农业农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的规定,以及《从境外首次引进畜禽遗传资源技术要求(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03号)和《种鸡进口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60号),依法办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审批。2009—2018年,我部批准进口白羽祖代肉种鸡约1000万套,进口金额约16.8亿元,为国内肉鸡产业发展提供了优良种源支持。近年来,美国、法国等国因禽流感等原因被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封关后,国内企业进口种鸡的来源国也随之发生变化。考虑到家禽养殖业对优质种源的需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海关总署已开拓新西兰、波兰、加拿大、德国、匈牙利等国家种禽市场。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拓展更多市场,为国内产业提供更多安全、优质的种禽来源。农业农村部将继续依法规范办理种畜禽进口审批,服务产业发展。

  (二)关于解除进口禁令

  对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是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采取的必要措施,这一做法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相关原则。种禽进境隔离检疫后直接用于商品生产和扩群繁育,一旦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病传入,将会对国内养禽业造成重大影响。为保障国内养禽业安全健康发展,海关总署会同农业农村部及时发布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活禽及禽产品禁令,防止疫情传入我国。

  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在接到相关国家的禽流感解禁申请后,农业农村部会及时启动解禁风险评估程序,向申请国提供风险评估问卷,全面了解该国禽流感疫情防控情况。在收到答复材料后,农业农村部将委托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书面评估。在书面评估基础上,如有必要,将与申请国协商启动实地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后认为疫病传入风险可控的,海关总署将会同农业农村部发布相应解禁令。2014年以来,我国先后发布了西班牙、荷兰、德国、匈牙利、法国等8个国家和地区的禽流感解禁令。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确保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进口风险评估程序,保障我国白羽肉鸡的祖代引种,推动白羽肉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畜牧业发展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010-59192843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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