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211号)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9-11-20 点击:767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19-11-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市监网监〔2019〕211号
实施日期: 2019-11-2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压实电子商务平台法定责任,促进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月下旬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电子商务法》,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整治电子商务平台把关不严,不落实基本义务、平台治理义务和协助监管义务等问题,有效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抓住平台把关不严等问题,聚焦重点平台。本次行动主要针对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综合性平台、商品交易平台、二手车交易平台、网络订餐平台以及社交电商平台等,侵害消费权益行为易发多发的平台网站、APP。

    (二)集中整治平台主体审核不严等问题,督促、检查平台落实基本义务。严格检查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情况。重点关注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身份和经营许可信息的入驻核验和定期更新义务落实情况,尤其是对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审核情况。检查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平台协议规则、平台自营与他营、信用评价规则等信息公示情况。

    (三)集中整治平台管理不严等问题,督促、检查平台落实治理义务。重点检查平台经营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情况,对侵权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情况。对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关注平台协议规则中进入退出平台服务、商品服务质量保障、促销规则、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查看平台经营者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落实情况。查看平台禁限售商品信息清单,组织抽查禁限售商品信息。

    (四)督促、检查平台落实协助监管义务。检查平台经营者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为其提供经营场所证明等必要协助等情况;检查平台经营者向监管部门提供违法违规信息的制度或者方式,平台对监管部门提供的配合处理、协助调查要求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督促问题平台企业整改到位;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采取网络监测、重点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全面梳理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深入排查重点任务事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电子商务平台把关不严、不履行平台责任义务等问题。

    (三)广泛宣传,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和教育,进一步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认真落实平台责任。认真总结本地区工作,梳理专项行动期开展情况,认真填写《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于2020年2月7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

    联系电话:010-88650609,010-68032642(传真)

    电子邮箱:wjszfxt@samr.gov.cn

    附件: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略)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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