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19〕455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11-02 点击:937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1-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食经〔2019〕455号
实施日期: 2019-11-0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本市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上海市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使食品经营者明确自身主体责任范围,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守法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上海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2.上海市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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