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口保健食品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临时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沪市监特食〔2019〕378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9-30 点击:882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9-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特食〔2019〕378号
实施日期: 2019-09-3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按规定在展区内销售的进口保健食品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行使注册审批权,办理临时许可批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所属国家或地区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或婴幼儿配方乳粉、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参展企业。

    二、适用产品

    (一)在展区内销售的、纳入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范围的、尚未取得注册证书的进口保健食品;

    (二)在展区内销售的、尚未取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

    三、临时许可程序

    (一)申请。参展企业提交进口保健食品临时许可申请书(附件1)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临时许可申请书(附件2)和相关申请材料,在展会前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临时许可申请。

    (二)受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评(免于境外现场核查),作出审评意见。

    (四)决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审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临时许可的决定。准予临时许可的,颁发临时许可批件。

    四、其他事项

    (一)临时许可批件使用时间限于展会期间,使用范围仅限于展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临时许可批件可在展会结束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延长使用3个月。

    (二)获得临时许可批件的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其包装上可免于标注临时许可号。

    (三)受理地点与联系电话: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肇嘉浜路301号4楼,联系电话:021-64220000转政务服务大厅)。

       附件:1.进口保健食品临时许可申请书

    2.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临时许可申请书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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