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9-06 点击:1316

发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3-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实施日期: 2017-03-3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7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胡和平

 

2017年3月30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由省级相关部门下放、委托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各管委会实施下列217项省级管理事项。下放项目自规章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各管委会实施;委托项目由各管委会和省级相关部门签订委托书后实施。

 

附件:政府令199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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