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公告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7-09 点击:3729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7-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简化登记程序,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根据《黑龙江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暂行办法》(黑市监规〔2019〕8号)要求,自2019年7月5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革内容

  在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的基础上,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各类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及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由申请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及《黑龙江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暂行办法》,自主拟定名称,通过黑龙江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申请使用的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报流程

  1. 申请人可登录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众服务平台(http://gzfw.hljaic.gov.cn/index.action)进行用户注册后,根据申报系统的提示进行企业名称申报。

  2. 申请人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经申报系统比对筛查通过后,可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并打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申请人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经申报系统比对筛查不予通过的,申报系统提示不允许申报并告知理由。

  三、申报要求

  1. 为保证企业申报的名称能够符合相关规定,申报系统会根据申请人申报名称的具体情况,提示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黑龙江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暂行办法》,有禁止性规定的,申请人不得申报;有限制性规定的,申请人要依据相关条件申报。

  2. 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骗、误导公众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企业成立后应当依法使用名称,对其名称使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申请人以申报完成的企业名称申请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登记机关依法审查时,发现企业名称存在违反《黑龙江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暂行办法》规定的禁用规则、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等情形的,不予登记。

  附件:名称自主申报用户操作手册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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