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市监食流通字〔2019〕80号)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更新时间:2019-05-08 点击:1456

发布单位: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19-04-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吉市监食流通字〔2019〕8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公主岭、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加强猪肉等生猪产品市场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落实责任,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经营环节,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2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依据职责分别联系省厅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服务处和食品抽检处。

  联系人:食品生产处 马文生,0431-85279076

  食品流通处 马青原,0431-85279286

  餐饮服务处 张吉利,0431-84338793

  食品抽检处 李宝昌,0431-84338850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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