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监广字〔2019〕82号)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更新时间:2019-05-08 点击:1520

发布单位: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19-04-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吉市监广字〔2019〕8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有关整治工作,现将《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4月9日

  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严厉打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广〔2019〕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依据《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突出重点领域,加强互联网广告导向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力度,压实互联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着力祛除互联网广告市场“顽疾”,维护良好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

  二、 整治重点

  (一)聚焦导向监管。

  严肃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损害国家利益、低俗庸俗媚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依法从快从重查处。

  (二)聚焦重点媒介。

  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为重点,强化对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移动APP广告等新业态的监测监管,实现全面覆盖的监管格局。

  (三)聚焦重点内容。

  针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

  2.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性,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3.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4.对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广告。

  5.对升值或投资回报有承诺,或者对房地产项目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6.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9年4月10日——30日)。根据国家有关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互联网广告市场实际,确定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和时间安排,动员部署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通过适当形式在媒体上广泛宣传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排查阶段(2019年5月1日——31日)。各地结合实际约谈本地重点互联网平台媒介,开展行政指导和警示教育,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进行自查整改,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等法定义务,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以自律推动监管。

  (三)整治阶段(2019年6月1日——11月15日)。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公布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省市场监管厅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和调度,加大对重点案件的协调督办。

  (四)总结阶段(2019年11月15日——20日)。各地针对本地开展整治工作实际,汇总有关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书面报告上报省市场监管厅。省市场监管厅适时组织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处理好机构改革和开展工作的矛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要全程把握整治工作进度,具体工作部门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采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多种宣传手段,扩大整治工作知晓度和影响力,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加强广告监测。要主动适应互联网广告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大对互联网广告监测人力、物力的投入,创新互联网广告监测方式方法,提升监测能力,为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提供有力支撑。强化监测结果运用,规范数据分析研判和线索处置,对总局监测平台转办和省厅转办的涉嫌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

  (三)加强案例曝光。要在整治工作中适时将违法广告监测数据、典型案例等通过媒体曝光,用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探索和相关电商平台企业合作,鼓励、支持其将“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记录纳入其自身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失信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加大执法力度。要突出整治重点,狠抓互联网广告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互联网广告案件开展联合执法,集中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曝光案例等手段,形成有效震慑。不得以行政约谈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在整治工作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遇有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管部门和梅河口、公主岭市场监管部门要于2019年6月5日前报送上半年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和《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11月20日前报送下半年典型案例、整治工作总结和全年《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统计表》,以上材料均通过OA办公系统报至省市场监管厅广告监管处。

  联系人及电话:石磊,0431-81766028。

  附件: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

  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类 别
数 量(件)
罚没款(万元)
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
 
 
其中:按类别划分
导向问题广告案件
 
 
食品广告案件
其中:保健食品广告案件
 
 
 
 
医疗广告案件
 
 
医疗器械广告案件
 
 
药品广告案件
 
 
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案件
 
 
房地产类广告案件
 
 
其他互联网广告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转办线索(条次)
 
其中:
查看转办线索(条次)
 
办理转办线索(条次)
 
办结转办线索(条次)
 
自行监测互联网广告(条次)
 
其中:涉嫌违法案件线索(条次)
 
开展行政约谈(次)
 
开展整治工作宣传(次)
 
曝光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例(件)
 
备注:本表于2019年6月5日、11月20日前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至省厅广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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