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农(科)发[2019]8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4-22 点击:1458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4-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农(科)发[2019]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9]4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保障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健康有序开展,现将《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2月18日

  附件

  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依法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活动,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转基因种子和非法种植转基因农作物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认真落实农业转基因监管职责,以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非法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和标识等行为,切实保障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

  (一)突出重点监管。强化研究试验、品种审定(登记)、种子生产经营、产品加工、产品标识监管力度。对涉农试验基地、种子生产基地、种子加工经营单位等重点对象,进行全覆盖转基因抽样检查。

  (二)加强源头管控。加强研发试验源头管理,防范转基因材料扩散。加强育种制种源头管理,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斩断非法种植的源头。

  (三)坚持监管协同。强化部门内职责分工和统筹协调,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联合监管,努力形成从业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局面。

  二、监管重点

  (一)加强研究试验环节监管。一是严格试验审批制度。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二是严格过程管理。对批准开展的农业转基因试验单位,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落实情况,试验结束检查收获物和残余物处理及贮存情况,严防转基因试验材料非法扩散。三是严查非法试验。对未经审批的试验项目,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试验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品种审定(登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主要粮食作物品种进行转基因成份检测,保证审定通过的品种100%无转基因成分。

  (三)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一是加强种子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对种子企业、制种基地和种子加工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抽检力度和苗期检测力度,在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节开展专项检查,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二是加强种子经营环节监管。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加大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坚决取缔非法种子经销点,坚决打击进村入户推销未经审定种子的非法经营行为,积极引导农民从正规渠道购买种子,确保农民用上安全、放心、优质的种子。三是加强宁夏南繁育种基地监管。组织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样检测,严查非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

  (四)加强种植环节监管。各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和农业执法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利用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方法,重点对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加大检查排查力度。

  三、职责分工

  厅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厅法规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执法监督;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负责转基因农作物种子(苗)的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监督、转基因农作物种子(苗)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农药、肥料等在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销售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监督;厅畜牧兽医局负责转基因种畜禽、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以及在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销售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监督;厅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转基因水产苗种储存、运输、生产、加工与销售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监督;宁夏农林科学院负责本系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试验环节监管;宁夏种子工作站负责农作物区域试验、品种审定和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环节转基因成分监督检测工作。

  各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监管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主动监管,严格执法,落实好督导检查、案件查处、信息报送、约谈问责等制度,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将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属地化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形成区市县三级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转基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同时要追根溯源,查出源头,查明责任。各地要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举报监督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科普宣传培训。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紧紧依靠宣传主渠道,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打造科学传播平台。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让公众理性、科学、客观看待转基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了解和认知度。要加强对农业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对转基因基科普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和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抓好落实。

  (二)组织实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监管工作,严格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总结。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全年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金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举报电话:0951-5169826

  负责人:闫向军

  联系人:贾永峰

  邮 箱:nxkjc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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