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3-18 点击:895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3-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3-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农业农村局、相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0〕1号)精神,为加强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赋予的职责,现将《2020年黑龙江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25日

  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依法严格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活动,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转基因种子和非法种植转基因农作物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强化制度执行力为主要抓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厉打击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等行为,确保各项管理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落地生根,促进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和应用健康发展。

  (一)狠抓重点。突出春耕备耕、制种售种等关键时节;突出研发单位、育种制种企业和加工销售企业等重点对象;突出粮食生产区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等重点地区。

  (二)严控源头。强化研究试验源头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单位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试验材料可追溯。强化育种制种源头监管,对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全覆盖监管,截断非法种植的源头。

  (三)促进协同。进一步织密监管网络,推动省际协同监管。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科教、种业及其他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加大农业农村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联合监管。

  (四)强化支撑。加大对市县(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支持、指导和检查;进一步加强科普宣传与技能培训,提高执法监管的能力水平。

  二、突出监管重点

  (一)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研发单位和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等行业从业者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管理制度、管控措施、设施条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要加强试验监管,成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健全实验室和试验基地管理制度,建立转基因活动管理记录,切实做好研发活动的管理工作。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不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研究试验环节监管。对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转基因生物研究是否依法开展。对转基因生物试验全程监管,备案前核查中间试验地点,批准后检查制度建设情况、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繁殖材料存贮和处理情况。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检测,重点区域抽样监测。

  (三)品种区试登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品种,申请单位要确保不含有转基因成分,试验组织单位要进行检测,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

  (四)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一是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对于备案制种田块实行全覆盖检查,对制种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防转基因玉米、大豆、水稻等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种子生产、加工、经营。二是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对玉米、大豆等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重点地区要开展进村入户倒查,封堵非法转基因种子“黑色”渠道。三是强化案件线索排查。加大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省级交界等重点区域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严查重点品种、重点对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进口加工环节监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流向管控。严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过程的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三、落实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作为,专题部署转基因监管工作,层层传递管理责任。要组建专班,加强工作调度,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

  (二)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度,在关键时节、重点地区开展工作督导,提升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者的责任。推进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常态化,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三)加大查处力度。健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对线索清楚的非法从事转基因活动的实名举报,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案件查处情况。

  (四)加强督查总结。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科学研判形势,谋划工作措施,确保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王恩旭

  电 话:0451-82625987

  邮 箱:82624907@163.com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府街4-1号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孙 琰

  电 话:0451-82600230

  邮 箱:ZYGLC20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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