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2019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19〕3号)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4-04 点击:1298

发布单位: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3-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闽食安办〔2019〕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除厦门市)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

  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促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9〕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29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请各地根据《福建省创建2019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的申报、推荐和示范创建等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食安办 池秀美

  联系电话:0591-87873562

  省市场监管局 张小青

  联系电话:0591-86296523 邮 箱:cyc@fjfda.gov.cn

  附件:

  1.福建省创建2019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2.福建省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申报表

  3.福建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评定标准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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