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落实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71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4-04 点击:1138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3-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农厅发〔2019〕7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广西渔港监督局、广西渔政指挥中心、中国渔政广西支队、南澫渔港监督站: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2019〕2号通告)和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农渔船港函〔2019〕13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2019﹞2号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和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农渔船港函〔2019〕13号)要求,确保2019年8月1日起施行的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工作部署和要求,推进渔船渔港管理改革创新,便利渔船进出渔港,保障渔船生产安全,实现依港管人管船,促进渔业绿色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落实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梁雄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王海吟副巡视员担任,成员包括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政渔港监督处、广西渔港监督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沿海三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西渔港监督局,办公室负责落实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情况汇总上报。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是农业农村部推进渔船渔港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农业农村部为便利渔船进出渔港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沿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渔港监督机构要通过广泛开展《通告》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渔民群众对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为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施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引导渔船安装进出渔港报告系统。积极引导大中型(船长12米及以上)海洋渔业船舶(以下简称“渔船”)船长在个人手机上安装进出渔港报告系统,确保所有大中型渔船应装尽装。同时,扎实做好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系统操作培训,确保渔船船长对使用和须填报内容应会尽会。

  (三)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增加检查巡查频次、细化检查项目,对未报告、系统校验不合格进出港的渔船实行重点监控检查,对报告虚假信息或拒不整改的渔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许可事项取消后,工作不断,管理不乱。

  四、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从3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培训阶段(4月30日以前)。

  沿海市、县(市、区)渔港监督机构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扎实做好《通告》的宣传,组织好有关人员和机构的培训工作。通过张贴公告、宣传标语、短信提醒等多种形式,深入渔区、渔港、渔村宣传讲解制度内容和进出渔港报告系统使用说明。在各主要港口、码头显要位置粘贴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系统二维码,方便渔民手机下载安装。要夯实渔港渔船管理工作,做好渔港渔船摸底排查。对辖区符合《通告》要求的渔船进行梳理并造册存档,做好渔船各类电子数据的互联互通,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要充分发挥各渔业协会、渔业公司、渔业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渔民教育培训活动。

  (二)填报试运行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

  沿海市、县(市、区)渔港监督机构要做好船位监控系统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系统的对接,确保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渔船进出渔港报告报告落实情况。对须执行进出渔港报告的渔船要进行比对梳理,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港口执法检查,力争在填报试运行阶段,辖区所有渔船能正确使用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系统进行进出港报告,不断提高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的成功率。

  (三)正式运行衔接段(8月1日至15日)。

  沿海市、县(市、区)渔港监督机构要利用伏季休渔期结束渔船即将出海生产的有利时机,全面、深入指导渔船船长熟练使用渔港通报告系统,确保辖区符合《通告》要求的所有渔船自觉执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是农业农村部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本辖区落实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详细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层层分解任务,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的工作体系,把工作抓细抓好抓实。

  (三)搞好服务。沿海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要设立咨询电话,主动做好数据对接、渔民反馈情况收集和答疑解惑等工作,及时解决渔民群众在推进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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