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02项证明事项的决定(青政〔2019〕20号)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4-04 点击:2794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3-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政〔2019〕20号
实施日期: 2019-03-1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2019年2月14日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102项证明事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02项证明事项目录》(见附件)修改相关文件,加强信息共享,调整办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更好服务企业群众办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02项证明事项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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