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法〔2019〕1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4-01 点击:1258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3-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法〔2019〕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局,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国市监法〔2019〕55号)转发给你们。

  自2019年4月1日起,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包括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以下简称《格式范本》)。市场监管总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文书有专项规定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格式范本》。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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