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皖粮仓网函〔2019〕22号)

来源: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3-28 点击:1848

发布单位: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9-03-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粮仓网函〔2019〕2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集团、省局直属单位:

  随着气温升高,影响储粮和生产安全的因素逐渐增多,为确保全省粮食行业储粮和生产安全,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省局决定开展春季粮油安全大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

  2019年3月31日至6月20日。

  二、普查内容

  (一)安全储粮检查

  主要检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保管账、卡、簿是否健全、规范;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作业记录簿、熏蒸作业记录簿、质量检测报告和库存货位卡是否悬挂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等;是否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迹象等;检查企业相关岗位人员掌握《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保粮技术应用、异常粮情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岗位责任,是否有作业制度,是否有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开展日常检查并作记录,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是否制订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及防范措施,是否组织或派人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库区内是否在关键位置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是否遵守药剂管理与使用、机械设备、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人员防护及防爆、防雷、抗风载雪等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危险装粮情况和库内交通隐患。企业相关岗位人员掌握《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租仓库点及外包作业等作为检查重点。

  三、普查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要指派专人负责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和“两个安全”及消防工作,确保储粮和生产安全。

  2. 这次春季粮油安全普查与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一并进行,各地要按照大清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普查和抽查工作。

  3.对查出的储粮和生产安全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普查结束后,请各市于6月24日前将普查总结及统计表报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省局将对重点地区普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安徽省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普查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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